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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太原市北方冶金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双君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13651882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并执字第37号
    案号 (2018)晋01执恢6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3-19
    发布日期 2018-06-2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太原市北方冶金实业有限公向原告支付货款本金21233334元,利息897534.24元,违约金6639260.47元,合计28770128.71元. 二.山西五二五储运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三.两被告承担本案受理费2905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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