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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金东卫职简罚[2021]5号
    违法行为类型 01
    行政处罚内容 金华市龙鼎混凝土有限公司未进行2020年度的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项,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18
    决定机关 金华市金东区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黄向荣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