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金东卫职简罚[2021]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1 |
行政处罚内容 | 金华市龙鼎混凝土有限公司未进行2020年度的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项,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3-18 |
决定机关 | 金华市金东区卫生健康局 |
法定代表人 | 黄向荣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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