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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义执法行罚字[2019]第04830号
    违法行为类型 金华市龙鼎混凝土有限公司污染公路案
    行政处罚内容 金华市龙鼎混凝土有限公司污染公路2019年4月29日,当事人金华市龙鼎混凝土有限公司驾驶员张敏,驾驶车牌号为浙G25569的货车,从义乌市佛堂镇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空车驶出。车辆行驶至义乌市佛堂镇金义东35K+200M地段时,因车胎带泥,造成约4平方米的公路路面被污染,于当日10时30分被义乌市佛堂镇交通管理路政所执法队员当场查获,并于2019年04月30日9时38分移交我局,驾驶员现场已清理了被污染的公路路面。罚款人民币400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8-21
    决定机关 市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黄向荣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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