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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税一稽罚[2019]331
    违法行为类型 绍兴绅花纺织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违法事实:你单位通过钱清原料市场丁先进按票面金额支付5%开票费的形式分次获得8份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单位是沐阳子龙纺织有限公司,开票时间分别是:2016年4月25日、7月17日、9月9日,项目名称是棉纱,发票代码:3200153130,发票号码:07352650、07352651、07352652;发票代码:3200161130,发票号码:03762967、03762968;发票代码:3200162130,发票号码:04881068、04881069、04881070#,上述8份增值专用发票合计金额624446.12元、税额106155.84元,价税合计730601.96元,分别于2016年4月、7月、9月申报入帐认证抵扣。根据柯桥区公安经侦大队提供的证据,你单位与沐阳子龙纺织有限公司没有真实购货业务发生。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处罚决定:处以70000.00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0-22
    决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