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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萧综执罚决字〔2021〕第14-0043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案件名称:杭州东润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机动车运载散装货物密封不严密造成泄露案;被处罚人名称:杭州东润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杭州东润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所有的车牌号为浙A5E897的混凝土搅拌车,于2021年9月25日10时40分满载混凝土从萧山区益农镇民围村的公司生产车间出发,自动向西行驶于当日11时04分途径萧山区党湾镇爱华路的梅林大道路口,路遇红灯再起步时因密封不严密而发生泄露,该行为被本机关执法人员于2021年9月25日中午受理群众投诉后翻看监控发现。本机关认为,当事人杭州东润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所有的牌号为浙A5E897的混凝土搅拌车运载商品混凝土在红绿路口发生泄露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运输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运载液体、散装货物,应当密封、包扎、覆盖,避免泄露、遗撒。”的规定,已构成机动车运载散装货物密封不严密造成泄露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十五日;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0-28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