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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萧综执〔2021〕罚决字第25-0040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07月18日10时许,当事人雇佣驾驶员雷建立驾驶浙A5E897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装载一车商品混凝土从位于萧山区益农镇民围村的杭州东润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出发,沿信益线-爱华路-申达路-靖江路行驶,前往位于靖江街道靖江路与永盛路交叉口的地铁7号线永盛路站A区工地卸料,10时34分,通过靖江路与育才路交叉口时发生泄漏,混凝土落到路面造成污染。据当事人自述,泄漏的原因为料比较稀,装的较多。根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属于机动车运载散装货物密封不严密造成泄漏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23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