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浙绍市路政(非)罚〔2020〕K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东润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9年08月15日20时11分,驾驶员龚开友驾驶杭州东润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所属车牌号为浙A7W552的四轴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从绍兴滨海东泰工地装运混凝土往萧山益农行驶,行经钱滨线K7+750路段时,被设置的动态汽车衡检测,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四轴车,车货总质量49.77吨,并通过事发时前方电子情报板和《公路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的方式告知检测情况及接受处理地点。2020年09月24日,本单位正式立案调查。现查明:当事人杭州东润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公路、公路桥梁或者公路隧道行驶”之规定,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令)第三条认定标准,确认该车为超限运输。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9-24 |
决定机关 | 柯桥区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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