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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金开综执〔2021〕罚决字第01-0056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经查明,2021年03月08日10时30分,当事人杭州中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安排人员设置了一组密闭L型围挡在金华市婺城区江南街道八一南街268号门前人行道路上。该密闭L型围挡东侧部分长12.2米,宽3.1米,面积37.82平方米;南侧部分长12.2米,宽1.4米,面积17.08平方米。共计面积54.9平方米。当事人杭州中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金综执许(经开)字﹝2021﹞第Z3-108号】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准予临时占道行政许可决定书审批的44平方米面积进行占道施工,超审批面积10.9平方米。本机关认为,当事人杭州中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已构成未按批准内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行为。鉴于当事人杭州中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本案中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六)项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按照审批内容,移除超过审批面积的围挡,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对当事人杭州中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01
    决定机关 浙江省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