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京海市监工罚(2020)37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广告费用23.32元;2、罚款23.32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01
    决定机关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叶花艳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