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上海绿地云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11707****075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沪0117民初16032号 |
案号 | (2022)沪0117执74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2-01-30 |
发布日期 | 2022-06-15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上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上海绿地云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市建筑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1,207,324元;二、被告上海绿地云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市建筑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逾期利息(以203,366.2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28日起至实际履行日止;以1,003,957.8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29日起至实际履行日止,均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666元,减半收取计7,833元,由被告上海绿地云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