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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洪东行执字【2018】0607077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行政处罚内容 处罚4800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7-31
    决定机关 南昌市东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严德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