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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惠城人社行罚字[2020]20号
    违法行为类型 该单位拖欠洪惠霞等41名员工2020年6月份工资共计人民币111697.00元,违反了《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对该违法行为未按照我局2020年8月17日下达的《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惠城人社改令字[2020]3-67号)进行整改。
    行政处罚内容 对该单位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23
    决定机关 惠州市惠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