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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台椒综执罚决字〔2020〕第01116号
    违法行为类型 台州璟仑置业有限公司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案
    行政处罚内容 台州市椒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台椒综执罚决字〔2020〕第01116号被处罚人:台州璟仑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1MA2ALUE99T法人或负责人:贾鹏翔联系电话:15958735843住所地: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杨家桥108号本机关对被处罚人台州璟仑置业有限公司涉嫌违反未取得排水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行为进行查处,于2020年6月19日依法予以立案,指派执法人员金海荣、崔努敏承办。通过现场勘查、询问相关当事人、调取相关书证等,对被处罚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全面调查。2020年8月28日,本机关依法向被处罚人送达台椒综执罚先告字〔2020〕第01062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被处罚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被处罚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经查明,被处罚人承建的台州市葭沚街道体育场路以南、学院路以西地块项目在未取得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情况,在2020年6月13日9时00分因9号楼东侧化粪池开挖施工时,将一根抽污水的水管压裂导致大约5立方米的污水流入项目工地东北角的城镇排水设施。执法人员立即对被处罚人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采取治理措施。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予以证实:一、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证据、现场草图,证实了在2020年6月13日9时00分被处罚人台州璟仑置业有限公司未取得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台州市葭沚街道体育场路以南、学院路以西地块项目工地9号楼东侧化粪池施工时,将一根抽污水的水管压裂导致大约5立方米的污水流入项目工地东北角的城镇排水设施。二、台州市椒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1021433)1份,证实了执法人员要求被处罚人:1.立即停止排放污水的行为;2.在2020年6月14日9时前清理路面和排水设施。三、徐君调查询问笔录和施工单位浙江至方建设有限公司刘名调查询问笔录,证实了在2020年6月13日9时00分被处罚人台州璟仑置业有限公司未取得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台州市葭沚街道体育场路以南、学院路以西地块项目工地9号楼东侧化粪池施工时,将一根抽污水的水管压裂导致大约5立方米的污水流入项目工地东北角的城镇排水设施。四、施工合同协议书复印件证实了被处罚人台州璟仑置业有限公司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06
    决定机关 椒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