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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瑞科泊车科技(常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413MA****6B9N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582民初2419号
    案号 (2020)苏0582执465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9-08
    发布日期 2020-12-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瑞科泊车科技(常州)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张家港保税区舜菱钢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给付184129元及利息损失(自2020年1月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以184129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利率计算);二、被告王建华对被告瑞科泊车科技(常州)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汇入当事人指定账户;或汇入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营业部,账号:468964346384)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014元、保全费1470元,合计3484元,由被告瑞科泊车科技(常州)有限公司、王建华负担3484元。两5被告负担部分,由两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直接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上诉人应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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