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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运政罚〔2021〕17215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6月4日15时40分左右,杭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杭州市财经职业学校南大门旁空地检查时,发现浙A0609学教练车有违法嫌疑,经调查发现该车教练员为杭州第一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培训中心教练员张百勇,杭州第一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培训中心未与其签订2021年安全生产责任书,也未通知其参加过安全教育培训会议。2021年7月9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受委托人赵继存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一份,执法人员还依法取得现场照片、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杭州第一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培训中心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杭州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09
    决定机关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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