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税稽罚〔2021〕5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违法事实:编造虚假计税依据,未按照规定设置和保管账簿或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条、第六十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条、第六十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拟处罚款5000元。2、针对第2点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拟处罚款1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0-08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税务局 |
法定代表人 | 欧国鹏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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