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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税稽罚〔2021〕51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违法事实:编造虚假计税依据,未按照规定设置和保管账簿或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条、第六十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条、第六十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拟处罚款5000元。2、针对第2点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拟处罚款1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0-08
    决定机关 杭州市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欧国鹏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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