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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通畅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7413183-2
    执行依据文号 (2015)义民初字第1120号
    案号 (2019)豫1281执恢1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义马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义马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2-20
    发布日期 2019-08-1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当事人确认被告刘合强、被告河南通畅置业有限公司至原告起诉时尚欠原告张涛借款本金人民币300万元,利息已付至2014年10月。 二、被告刘合强、被告河南通畅置业有限公司承诺于2018年2月28日前还清借款本金及利息(利息自2016年3月1日起按照月利率1.5%计算)。 三、如果被告提前还本付息,原告同意解除对被告相应金额财产进行的诉讼保全,并自收到还款5日内向本院提出相应的解除保全申请。 四、被告河南通畅置业有限公司自愿以其在建工程义马市观澜国际5号楼东2单元西户(03)7-20层共14套房屋为本案作抵押,待本院查封上述房产后,原告张涛同意本院及时解除对被告刘合强相关财产进行的诉讼保全。 五、若被告未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时间足额还款,需要原告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则被告应从2016年3月1日起以借款本金300万元按照月利率2%支付利息。 六、本协议生效后,双方认可2014年5月8日被告河南通畅置业有限公司及被告刘合强分别出具的借条和借款借据不存在其他纠纷。 七、案件受理费30,800元,减半收取15,4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0,400元,由原告张涛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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