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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新凯虹(上海)轻纺服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钱家琪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30134187-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沪0105民初04643号
    案号 (2017)沪0105执337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9-01
    发布日期 2017-10-3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新凯虹(上海)轻纺服饰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上海中承信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借款本金32,602,126元; 二、被告新凯虹(上海)轻纺服饰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中承信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逾期借款利息(以32,602,126元为本金,自2016年10月15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8%计算); 三、被告上海黄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对被告新凯虹(上海)轻纺服饰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上海黄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就已承担部分向被告新凯虹(上海)轻纺服饰有限公司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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