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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新凯虹(上海)轻纺服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钱家琪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30134187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沪0105民初03383号
    案号 (2017)沪0105执297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8-01
    发布日期 2017-10-3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新凯虹(上海)轻纺服饰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上海中承信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借款本金人民币92,150,000元; 二、被告上海黄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钱家琪对被告新凯虹(上海)轻纺服饰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上海黄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钱家琪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就已承担部分向被告新凯虹(上海)轻纺服饰有限公司进行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16,800元,由被告新凯虹(上海)轻纺服饰有限公司、上海黄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钱家琪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缴付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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