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威环罚(经区)字〔2020〕第9号
    违法行为类型 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使用。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90日内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11
    决定机关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