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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临市监处〔2021〕1659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药品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1.对当事人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予以警告。2.对当事人未按照医疗器械标签标示的要求贮存医疗器械的行为,建议处罚如下: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壹万贰仟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05
    决定机关 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