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印纪影视娱乐传媒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3078367****617Y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211民初3741号 |
| 案号 | (2020)苏0211执176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0-01-10 |
| 发布日期 | 2020-05-22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江苏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印纪影视娱乐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给付无锡智慧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50万元及利息(以本金5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3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1.5倍计算)。二、驳回无锡智慧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规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4400元,由被告印纪影视娱乐传媒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此页无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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