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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瑞境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010073****775W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鲁1724民初1543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0)鲁1724执119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巨野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巨野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03
    发布日期 2020-08-0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执行人履行 (2018)鲁1724民初1543号民事判决书;由被执行人菏泽南北农产品贸易有限公司归还申请人山东巨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1450万元及利息(自借款之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约定的利率计算利息、罚息和复利);被执行人菏泽南北农产品贸易有限公司不能履行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付款义务,山东巨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与被执行人山东瑞境置业有限公司协议,以山东瑞境置业有限公司抵押物折价或者申请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被执行人张居敏对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被执行人山东瑞境置业有限公司、张居敏履行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全部义务后,有权向被执行人菏泽南北农产品贸易有限公司追偿;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880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13800元,由被执行人菏泽南北农产品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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