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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西祺比鸥工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982858-3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晋0105民初6395号
    案号 (2019)晋0105执149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4-17
    发布日期 2019-04-2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被告双方于2014年5月10日签订的《山西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二、被告山西祺比鸥工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红旗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剩余工程款5996176元。 三、被告山西祺比鸥工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红旗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停工损失168771元。 四、驳回原告红旗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0183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山西祺比鸥工贸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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