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平银监罚决字〔2017〕1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规向房地产行业及关联人发放贷款且贷款被挪用、向不具备担保资格的担保公司担保发放担保无效贷款、贷款分类不准确等。 |
行政处罚内容 | 对宝丰豫丰村镇银行罚款20万元,责令其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
处罚决定日期 | - |
决定机关 | 平顶山银监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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