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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正本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2000060****826G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津0106民初6671号
    案号 (2022)津0106执59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2-21
    发布日期 2022-06-1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申田智能装备(天津)有限公司、被告天津正本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和被告天津融华兴业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向原告天津和鸿睿恒商贸有限公司支付票据款10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10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自2021年5月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50元,保全费1,020元,以上共计2,170元,由被告申田智能装备(天津)有限公司、被告天津正本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和被告天津融华兴业科技有限公司连带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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