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天津正本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2000060****826G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津0106民初5203号 |
案号 | (2019)津0106执305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10-21 |
发布日期 | 2020-06-11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天津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天津正本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桥河北大街支行借款本金13477500元、利息545278.4元(截至2018年5月23日)及自2018年5月24日至实际给付之日产生的利息(计算标准依照《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二、被告天津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申随章、李慧、马明欣、马群丽对本判决第一项给付事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三、驳回原告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桥河北大街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937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天津正本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申随章、李慧、马明欣、马群丽连带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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