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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苏州小羚羊车架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施建豪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505923-8
    执行依据文号 (2008)新民二初字第114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09)新执字第0095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09-06-01
    发布日期 2015-06-2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小羚羊公司应支付原告恒翔公司价款280267.9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案件受理费5504元,财产保全费1970元,合计7474元,由被告小羚羊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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