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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陕煤安监榆罚〔2021〕20017号
    违法行为类型 《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五十三条第四款、《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八十一条第二款、《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三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内容 处二万元的罚款、给予警告,并对煤矿处一万五千元的罚款、并处二万元的罚款、并处二万元的罚款、处三万元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31
    决定机关 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榆林监察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