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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澳轲莱印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62106****322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621民初1930号
    案号 (2021)苏0621执38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海安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海安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20
    发布日期 2021-07-2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澳轲莱印染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裴树鹏工资164,000元。二、被告江苏澳轲莱印染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裴树鹏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赔偿金181,839.08元。上述一、二两项义务,被告江苏澳轲莱印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履行。14如被告江苏澳轲莱印染有限公司不按照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驳回原告裴树鹏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本院予以免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该院预缴上诉案件受理费10元(该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帐号:468958202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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