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澳轲莱印染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62106****32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621民初5561号 |
案号 | (2021)苏0621执27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海安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海安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1-15 |
发布日期 | 2021-01-30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反诉原告)江苏澳轲莱印染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反诉被告)苏州市荣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180万元,分期给付:2019年12月31日前给付25万元,2020年12月31日前给付35万元,2021年12月31日前给付60万元,余款于2022年10月31日之前给付。若被告(反诉原告)江苏澳轲莱印染有限公司有任意一期未能按约足额给付,则原告(反诉被告)苏州市荣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有权以2373713.5元为总标的额扣减本调解书签订之后被告(反诉原告)江苏澳轲莱印染有限公司已经履行部分,一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原告(反诉被告)苏州市荣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涉纠纷一次性解决完毕。三、被告(反诉原告)江苏澳轲莱印染有限公司自愿放弃诉讼请求,案涉纠纷一次性解决完毕。四、本诉部分案件受理费25790元,减半收取1289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7895元,反诉案件受理费9612元,3由被告(反诉原告)江苏澳轲莱印染有限公司负担(本诉案件受理费已由苏州市荣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代垫,江苏澳轲莱印染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31日前一并给付)。上述协议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