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澳轲莱印染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62106****32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6民终3891号 |
案号 | (2020)苏0621执290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海安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10-09 |
发布日期 | 2020-12-26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2019)苏0621民初2412号民事判决。二、江苏澳轲莱印染有限公司与钟逸鹏2019年2月24日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编号20190219)于2019年4月15日解除。三、驳回钟逸鹏的其他诉讼请求。四、驳回江苏澳轲莱印染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132800元,减半收取66400元,由江苏澳轲莱印染有限公司承担62000元,钟逸鹏承担4400元;一审反诉案件受理费14930元,减半收取74650元,保全费500016元,均由江苏澳轲莱印染有限公司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32800元,由江苏澳轲莱印染有限公司承担、钟逸鹏各半负担66400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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