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澳轲莱印染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62106****32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621民初2294号 |
案号 | (2020)苏0621执289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海安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9-28 |
发布日期 | 2021-03-15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澳轲莱公司尚欠原告田野公司工程款116000元,被告澳轲莱公司分别于2020年7月31日前、2020年9月30日前、11月30日前、2021年1月31日前、3月31日前、5月31日前、7月31日前支付,9月30日前、11月30日前、2022年1月31日前各付一万,于2022年3月31日前付清余款16000元。若被告澳轲莱公司不能按期足额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则原告田野公司有权以总标的额116000元扣除本调解协议签字生效后被告澳轲莱公司已履行的部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自2020年5月1日起以未支付的工程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6%支付利息,直至付清116000元工程款为止。二、原告田野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本起纠纷就此一次性处理完结,今后各方无涉。三、案件受理费2620元,减半收取1310元,保全费1100元,合计2410元,由被告澳轲莱公司负担。(已由原告代垫,被告澳轲莱公司于2020年7月底前一并给付原告)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在调解协议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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