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澳轲莱印染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62106****32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621民初1863号 |
案号 | (2020)苏0621执249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海安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8-19 |
发布日期 | 2021-02-10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澳轲莱公司给付亿家公司工程款160万元,分别于2020年1月底前给付30万,于2020年7月底前给付40万元,于2021年1月底前给付40万元,于2021年7月底前给付40万元,于2022年1月底前给付10万元(上述款项汇入亿家公司指定账户,户名:钱福友,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吴江盛泽支行,账号:6212261102024524681)。 二、如果澳轲莱公司有任意一期未按约足额履行,亿家公司有权以160万元为总标的额,扣减澳轲莱公司在签订本调解协议后已履行的部分申请强制执行。亿家公司在160万元范围内对其所做的案涉装修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亿家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澳轲莱公司自愿放弃反诉请求;如果澳轲莱公司要求亿家公司再开票则所需的税款由澳轲莱公司承担。双方案涉纠纷一次性解决完毕。 四、本诉案件受理费25248元,减半收取12624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17624元,由亿家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5709元,由澳轲莱公司负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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