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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澳轲莱印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62106****322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509民初9445号
    案号 (2020)苏0509执184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3-26
    发布日期 2020-04-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江苏澳轲莱印染有限公司向原告苏州欣捷化工有限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4195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41950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1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采用转账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户或汇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账号:6228400406194084766;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吴江分行营业部)。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48元,由被告江苏澳轲莱印染有限公司负担。经原告同意,被告应负担的诉讼费用,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如采用转账支付,账号同上)。原告已预交的诉讼费用本院不再退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并将已交上诉费的凭证提交我院)。逾期不交按自动放弃上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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