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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天宇阳光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2022376****197C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津0104民初14446号
    案号 (2019)津0104执652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执行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9-26
    发布日期 2019-10-1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被告天津天宇阳光置业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天津市五洲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4002166.63元; 二、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被告天津天宇阳光置业有限公司以4002166.63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向原告天津市五洲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自2014年5月10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 三、确认原告天津市五洲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天宇阳光置业有限公司于2014年5月10日签订的《工程款抵付协议》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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