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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天宇阳光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晓天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6430519-7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南民初字第5476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15)津南执字第0208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9-30
    发布日期 2015-10-2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于芳与被告天津天宇阳光置业有限公司于2010年4月23日签订的《天津数码港项目汽车车位使用权出让协议》; 二、被告天津天宇阳光置业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30日前一次性退还原告于芳汽车停车位使用费80000元; 三、如被告天津天宇阳光置业有限公司逾期履行上述付款义务,被告除应履行本调解书第二项退还原告80000元付款义务外,另行支付原告于芳2010年6月30日至2015年6月8日期间的利息损失20000元; 四、双方其他无争议; 五、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由被告天津天宇阳光置业有限公司负担,于2015年8月30日前退还原告于芳汽车停车位使用费80000元时直接向原告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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