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甬宁卫医罚[2018]028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宁海县汉康大药房有限公司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使用1名非卫生技术专业人员开展诊疗活动案
    行政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6-21
    决定机关 宁海县卫生监督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