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鄞州综执〔2021〕罚决字第15-004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被处罚单位于2021年3月10日9时19分被查期间,作为鄞州区波波城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在小区西门的生活垃圾归集点,存在垃圾桶外有塑料袋、食品包装盒等垃圾的情况,属于未按规定保持生活垃圾归集点清洁卫生的行为。本机关要求被处罚单位限期改正,但被处罚单位逾期未完成整改。经查,被处罚单位曾于2020年5月14日因相同的违法行为被处罚过。被处罚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根据《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和《宁波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被处罚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人民币1000元整的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4-01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