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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鄞州综执〔2020〕罚决字第10-00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规定保持垃圾房、垃圾收集点、收集容器的正常使用和清洁卫生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4月8日被查期间,被处罚单位在宁波鄞州区中兴小区内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造成小区内垃圾收集点环境较脏,且有垃圾桶满溢的。执法队员下发编号为20000242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在2020年4月11日9时,执法队员前往中兴小区就被处罚单位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情况进行复查,发现被处罚单位未整改完毕。被处罚单位的行为已违反了《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宁波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被处罚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5-14
    决定机关 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