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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沙湾县诚惠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654223MA****563M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新4223民初134号
    案号 (2021)新4223执189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沙湾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沙湾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0-13
    发布日期 2021-12-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新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沙湾县诚惠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新疆美顺达实验室设备有限公司货款 618 571.4元; 二、被告沙湾县诚惠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新疆美顺达实验室设备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损失76 640.65元(2017年8月30日至2020年1月8日,年利率4.75%计算),本息合计:695 212.05元。2020年1月9日之后的利息损失按照年利率4.75%继续计息至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此后的利息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执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争议标的695 212.05元,案件受理费10 752元,因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受理费 5 376元,由被告沙湾县诚惠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担(本案受理费已由原告预交,所预交的费用在本案执行时,按判决书确定的数额由被告一并支付给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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