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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漯市监召分处字〔2021〕32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5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15
    决定机关 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陵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