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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汕头市捷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徐世安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97489020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粤0507民初1269号
    案号 (2017)粤0507执58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7-17
    发布日期 2017-12-0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转移财产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告徐荣确认结欠原告方刘德借款本金270983.53元及自2016年5月23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被告徐荣应于2016年12月30日前付还本金50000.00元,于2017年3月30日前付还本金50000.00元,于2017年6月30日前付清全部本息余款。2.被告汕头市捷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被告徐荣必须按时足额还款,如有任何连续二期未按时足额还款,则该期以后各期债务均视为到期,原告方刘德可向法院申请全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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