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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浦应急罚字[2021]第2000028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浙江亿顺电导体有限公司2020年7月以来未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责令2021年6月29日前整改完毕,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01
    决定机关 浦江县应急管理局(人防办)
    法定代表人 张伟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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