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郑金)食药监食罚〔2018〕15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经营的红薯粉条、多晶体冰糖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免于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8-02 |
决定机关 | 金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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