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广西凉亭禽业集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5098175****051P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1973民初9803号 |
案号 | (2020)粤1973执467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4-16 |
发布日期 | 2020-10-22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630207602440】。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广西凉亭禽业集团有限公司确认截止2019年8月20日尚欠原告东莞市林氏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货款109180元;二、被告广西凉亭禽业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东莞市林氏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尚欠货款以及律师费、保全费用等共计130000元,此款于2019年9月21日前支付50000元,余款80000元于2020年1月1日前支付完毕,款项支付至原告账户:户名:东莞市林氏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账号:44-297101040000711,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东莞市常平振兴支行;三、本案受理费2008元、保全费1420元,原告东莞市林氏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自愿负担,原告东莞市林氏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四、如被告广西凉亭禽业集团有限公司有任一期逾期支付,则一次性支付原告东莞市林氏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违约金109180元;五、原告东莞市林氏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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