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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西凉亭禽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5098175****051P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1122民初1555号
    案号 (2019)豫1122执6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颍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临颍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15
    发布日期 2019-03-2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广西凉亭禽业集团有限公司欠原告临颍县华粮商贸有限公司货款4262134元。2018年10月10日之前被告偿还原告货款400000元,以后每月10日前偿还货款400000元,直到货款本息全部结清。 二、所欠货款利息按月息1.5分从2017年1月1日起按本金4262134元开始计算,每次还款后计算利息时本金扣除相应还款金额。 三、被告刘桂生对上述款项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 四、上述款项支付到原告临颍县华粮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玉山的农业银行账户:62******811。 五、被告广西凉亭禽业集团有限公司、刘桂生不按时履行还款义务,原告临颍县华粮商贸有限公司可以申请执行剩余全部款项及利息。 六、本案诉讼费20647元,原告临颍县华粮商贸有限公司承担10323.5元,被告广西凉亭禽业集团有限公司、刘桂生承担10323.5元。保全费5000元,原告临颍县华粮商贸有限公司承担2500元,被告广西凉亭禽业集团有限公司、刘桂生承担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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