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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嘉卫医罚[2019]06号
    违法行为类型 嘉兴老年医疗中心有限公司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消毒药剂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19年5月9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对嘉兴老年医疗中心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嘉兴老年医疗中心有限公司在诊疗活动中使用已过期的医疗器械飘安牌一次性使用口罩(生产日期2015年11月1日,有效期至2017年10月)、飘安牌一次性使用帽子(生产日期2017年2月3日,有效期至2019年2月2日)以及已过期的消毒药剂百能免手洗消毒液(生产日期2017年1月10日,有效期至2019年1月9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九)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处以:1、警告;2、罚款壹万贰仟圆(12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6-14
    决定机关 浙江省嘉兴市嘉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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