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嘉卫医罚[2018]1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嘉兴老年医疗中心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开展健康体检及违法消毒管理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8年8月14日,本机关接到举报称“嘉兴市老年医疗中心使用无职业医师人员等情况”,2018年8月16日本机关对嘉兴老年医疗中心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现已查明:1、嘉兴老年医疗中心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开展健康体检,至2018年8月16日案发,已对沈**等七名患者开展健康体检,共收取费用人民币2899元,诊疗活动累计为2899元。2、嘉兴老年医疗中心有限公司口腔科使用的可重复使用的纸塑包装的三个牙挺未在包装外注明消毒日期和有效期。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之规定,依据《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二项合并,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处以:1、警告;2、罚款伍仟捌圆(5800元)的行政处罚。嘉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10月22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10-22 |
决定机关 |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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