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绵涪交罚﹝2021﹞05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违反了交通运输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二款:客运包车除执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下达的紧急包车任务外,其线路一段应当在车籍所在地设区的市,单个运次不超过15日 |
行政处罚内容 | 四川旌湖海外旅游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经营中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违反了交通运输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二款,依据《道路运输旅客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责令其改正并给予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2-06 |
决定机关 | 涪城区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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